陕西九家单位联合通告:加强秦岭核心保护区保护,奖励举报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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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4日,陕西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等九家公检法及林业局、镇政府等单位联合发布《关于加强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》(下称《通告》)。
这份通告指出,近年来,随着户外登山探险等运动的兴起,登山爱好者和户外登山组织擅自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攀登、穿越、探险等活动,造成秦岭野生动植物、水源涵养区等生态环境和功能受损,影响了区域生态平衡。
《通告》再次明确秦岭各保护区范围,并且重申非法穿越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将予以处罚。
为强化社会监督,鼓励公众积极参与,严厉打击秦岭生态环境破坏行为,根据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举报奖励机制》第六条规定,对查实的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各类举报线索,由辖区各执法机关层报省级相关部门,给予举报人300元至1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。
联合发布《通告》的单位分别为:安康铁路运输法院、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、陕西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第一分局、宁陕县人民法院、宁陕县人民检察院、宁陕县公安局、陕西省宁东林业局、宁陕县林业局、宁陕县广货街镇人民政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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